为赚450当大耳窿跑腿 17岁少女认罪611判刑

(新山15日讯)17岁少女为了赚取450令吉酬劳,竟充当大耳窿跑腿,上欠债者住家泼红漆及恐吓欠债者,今早在新山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俯首认罪后,案件将在6月11日过堂及下判。 现年17岁的被告今日在聆听完通译员以华语宣读控状后,向推事努法汀俯首承认罪行。 根据首个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28日,清晨5时30分许,到位于士姑来大学城的柏达尼安28路(Jalan Pertanian 28)一间住家,以匿名恐吓方式威胁一名37岁女子,令其担心害怕。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及地点,在受害者的住家大门及一辆第二国产Axia轿车上泼红漆,意图破坏。 针对上述两项行为,被告分别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507条文(匿名通讯刑事恐吓)和第427条文(蓄意破坏)。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推事庭判处释放但附加警告,或根据推事庭设定的条件签署守行为保证书。此外,被告也可能被判罚款、从事社区服务,或被送往获马六甲州亨利葛尼少年感化院(Sekolah Henry Gurney)接受教育改造。 此案主控官为阿米拉副检察司,被告并无聘请代表律师。 推事庭随后将案件展至6月11日过堂,以等待社会福利局提交的品行报告后,再判刑。 大耳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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