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颠覆案”名词解释

“大杀伤力宪制武器”  2020年初戴耀廷在一个饭局上提到若取得立法会过半议席,将会是“大杀伤力宪制武器”,届时将可否决财政预算案及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的一切拨款申请,导致特首解散立法会,及令特首下台。  “协调会议”  “35+颠覆案”地区直选的参加者曾进行多场“协调会议”,就初选相关细节(如共同纲领、议席目标、替补机制、投票方式等)进行商讨。  “共同纲领”  “35+颠覆案”中所有参选人,均有提交“初选”提名表格报名参选,并向“民主动力”缴交一万港元作参选按金,以表明承诺会共同推动落实“初选”提倡的终极目标及“共同纲领”的条款,内容包括:  1.当选后运用立法会议员权力“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以推翻政府为目标。  2.按“初选”结果决定是否正式参选立法会。  3.即使自己“初选”落败,仍会呼吁及推动自身支持者转为投票支持其他“初选”胜出者,以全力夺取立会控制权。  “替补机制”(Plan B)/灵童制/排名制  每当有“35+颠覆案”的胜出候选人在正式选举中被取消资格时,便会启动“替补机制”,当中个别参选者曾就如何选出“Plan B”参选人进行争辩,并提出“灵童制”及“排名制”两个方案,以安排后备参选人出选,从而达至取得“立会过半”议席的最终目的。  “灵童制”:由被取消资格的候选人指定一名替补者参选。  “排名制”:按“35+颠覆案”投票结果排名,由得票顺序紧随其后的参选者作替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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