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54岁辞职外逃 曾举报市委书记 涉贪污受贿超29亿
副市长54岁辞职外逃 曾举报市委书记
《人民法院报》近期刊载了一篇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贪腐案的详尽公告,占据了1.5个版面。李传良,汉族,1963年9月出生于黑龙江鸡西,自1983年起工作,仕途涉及鸡西市财政局、市国资办等多个关键职位,并于2012年晋升为鸡西市副市长,后调任鹤岗市副市长,直至2017年54岁时辞职离开公职。
在职期间,李传良负责的城市建设工作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据透露,他与鸡西市原市委书记许兆君(已被判刑)关系紧张,曾实名举报许兆君。离职前,他已将家人送往国外。2020年9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宣布对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李传良启动监察调查,指出其在任时涉嫌贪污、受贿、钱色交易等,并已逃往境外,部分赃款亦被转移。
公告揭示,李传良自2018年11月15日起潜逃海外。同年7月,他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等被立案调查,9月被批准逮捕,12月遭省公安厅通缉。据检察院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显示,李传良利用职务之便,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滥用职权等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且其资产广泛投资于房地产、工程等领域,案发后大量财产被扣押冻结。
针对李传良逃匿的情况,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提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强调在嫌疑人逃匿情况下仍可追缴违法所得。这一程序是对付贪污贿赂犯罪人员的有效法律手段,近年来包括一些高层官员在内的多名腐败分子因此措施被追究责任。
公告还预告,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期为六个月,期满后法院将正式审理此案。这一系列动作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在打击贪腐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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