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管理局回应截瘫男子狱中染HIV 家属担忧后续治疗与安置问题

监狱管理局回应截瘫男子狱中染HIV。吉林截瘫男子赵某因伙同他人实施抢劫、故意杀人(未遂),于2009年1月15日进入四平监狱服刑。2011年6月,他在狱中被检出HIV抗体为“阳性”。赵某及其家属认为监狱方存在管理问题导致其感染HIV,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均认定赵某在四平监狱服刑期间感染艾滋病病毒,且监狱存在监管过错,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监狱管理局回应截瘫男子狱中染HIV

赵某将于3月初出狱,家属对他的后续治疗及照护表示担忧。吉林省监狱管理局证实了赵某即将出狱的说法,并表示正在开展安置工作,包括申请低保、联系当地残联等。

监狱管理局回应截瘫男子狱中染HIV 家属担忧后续治疗与安置问题

赵某的家属透露,在狱中检测出HIV阳性后,赵某对四平监狱提起了行政诉讼并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具体金额约800余万元。2019年1月2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撤销之前的赔偿决定,并判令四平监狱向赵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同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维持了这一决定。目前赵某一家计划在他出狱后再次发起国家赔偿申请。

根据上述赔偿决定,赵某因抢劫、故意杀人(未遂)罪于200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2009年1月转入四平监狱服刑。他早在2001年因坠楼而截瘫,需长期在监狱医院接受治疗。医疗记录显示,2008年至2010年间多次HIV抗体筛查均为阴性。关键节点出现在2011年5月,赵某因吞食金属异物被送往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术前筛查显示HIV抗体“待复查”。经确诊,2011年6月10日HIV抗体检测转为阳性。此后六次检测显示CD4值在481-592间波动,符合艾滋病潜伏期特征。

法院调查发现,同期在监狱医院接受治疗的服刑人员赵某伟是已知HIV携带者。病历证实赵某伟曾在2010年11月出现发热伴皮疹症状,并与赵某有过密切接触。结合三次阴性检测间隔超过窗口期,最高法认定赵某感染发生于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服刑期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赵某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人传播,主要责任在于传播者,但四平监狱方面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与赵某感染具有一定因果关系。

赵某家属表示,赵某因截瘫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出狱后将面临护理与治疗的现实困境。针对这些担忧,家属向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要求监狱指定三甲医院承担后续治疗,并承担护理、食宿等费用至76岁;在司法程序未完结前由监狱继续提供医疗与生活支持;或一次性补偿830万元。此外,家属还希望监狱方承担赵某自费进口药相关费用。

根据国家疾控中心发布的免费治疗方案,目前国内免费HIV抗病毒药物主要包括替诺福韦、拉米夫定等。赵某家属则希望采用每月约3800元的必妥维等自费进口药。

赵某的代理律师朱爱民指出,本案争议点之一在于缺乏特殊感染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书中明确提及,目前对艾滋病潜伏期情形未纳入评残范围,导致赔偿缺乏依据。目前赵某家属计划在赵某出狱后再次申请国家赔偿。吉林省监狱管理局表示,正在跨部门协作落实赵某出狱后的基础保障,包括走访赵某家中协调办理低保,并持续跟进其后续治疗情况。如果赵某身体状况允许,将委托当地有关部门为其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解决稳定收入问题。至于国家赔偿,监狱管理局表示会按法院裁决执行。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知识和经验”发布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