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网络招嫖设仙人跳陷阱诈财获刑 虚构事实骗取钱财

两女子为了非法牟利,利用他人的猎艳心理设下圈套,骗取钱财。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仙人跳”诈骗案,判处被告人肖某、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3年7月至9月期间,肖某和黄某共同或单独伙同周某(已判决)等人通过网络招揽嫖客。肖某和黄某扮演卖淫女,在吉安县多家酒店、宾馆内实施诈骗。肖某参与了11次诈骗活动,其中2次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获利,总共骗取他人钱财9500元,个人获利3500元;黄某也参与了11次,共骗取他人钱财11700元,个人获利44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和黄某多次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退缴违法所得,当庭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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