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员工偷看基金持仓获利23万 老鼠仓行为受重罚

近期,券商经纪业务违规展业频发,两起典型案例被曝光。其中一名从业者不仅违规炒股,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交易,构成老鼠仓行为。广东证监局对该员工进行了处罚,对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2.58万元,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其违规持有、买卖证券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84万元,并处以18万元罚款。

券商员工偷看基金持仓获利23万

另一则案例中,重庆证监局对原中银证券投顾谭新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46万元,并处以34.92万元罚款,罚没合计52.38万元。谭新华在2018年7月至2023年7月期间,私下接受李某财委托,使用其资金账号为123xxxx73的中银证券账户买卖证券,收取16.99万元。此外,在2020年至2023年3月期间,谭新华私下接受文某委托,使用其资金账号为123xxxx75的中银证券账户买卖证券,收取4700元。

券商员工偷看基金持仓获利23万 老鼠仓行为受重罚

王某的违规行为涉及两项,贯穿两家券商。2008年6月至2016年7月,王某任职于中金财富,2016年8月至立案时,任职于国投证券。王某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某基金账户的未公开信息,控制使用“熊某”万联证券账户,同期或稍晚于某基金账户趋同交易股票54只,趋同交易金额2873.42万元,盈利22.58万元。此外,王某还在2013年9月25日至2024年2月27日期间,控制使用“熊某”中金财富证券账户和“熊某”万联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证券,累计买入金额1.55亿元,卖出金额1.56亿元,盈利18.84万元。

这些违规行为在经纪业务中较为隐秘且难以发现。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反规定将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等处罚。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证券法》也明确规定禁止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此类活动。

今年以来,监管机构已开出百余张罚单,针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现象进行了大力整治。年初,证监系统提出构筑“不敢、不能、不想”违规炒股的长效机制,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管执法以及持续净化行业生态来加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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