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受伤男子要求补偿获法院支持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小郝在地铁站内乘坐自动扶梯时,看到前方69岁的陈阿姨站立不稳即将向后摔倒。他立刻上前扶住老人,避免了陈阿姨的摔倒,但自己却因冲击力过大而摔倒,导致腿部受伤。当天,小郝去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跟骨前外缘撕脱骨折,并接受了相应治疗。
次日,小郝通过调取监控找到了陈阿姨,希望她能给予适当补偿,但遭到拒绝。不久之后,小郝因其见义勇为的行为获得了当地宣传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随后,小郝将陈阿姨诉至法院,要求她补偿其医疗费、交通费、医疗辅助器具费、营养费和护理费等费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保护他人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该案中,小郝与陈阿姨之间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保护义务,小郝的行为构成见义勇为,因此陈阿姨应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法院综合考虑了小郝受伤情况及其救助行为的作用后,判决陈阿姨补偿小郝7000元。法官表示,这一判决既确保了施救者的损失得到合理补偿,也没有不当加重被救者的负担,体现了“好人有好报”的原则。判决后,陈阿姨已支付了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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