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解读分析
为督促雅安市各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推进文化雅安建设,市人大常委会于5月中下旬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周密部署。5月8日,召开主任会,通过执法检查方案;5月9日,召开执法检查协调会,对执法检查相关事项进行了安排布置,对执法检查方案进行细化完善;5月15日,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汇报,李勇同志对执法检查工作作了动员部署。5月16日—19日,执法检查组分2个小组,分别由副主任李勇、吴志君带队,深入市本级、雨城、荥经、名山、芦山开展重点检查,并委托其他4个县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自查。检查组采取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13个文物保护单位和4个非遗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先后召开4次座谈会,听取有关县(区)和部门工作汇报,听取6位市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受委托的四个县按照执法检查相关要求,共检查了14个文物保护单位,5个非遗项目,并查看1个县的文物保护和非遗档案资料,召开了3次座谈会。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遗产工作机构逐步健全,人才队伍不断优化,经费投入持续增加,执法力量不断强化,安全责任制度更加落实,文化遗产保护有效加强,文化遗产传承体系不断完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但还存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保护意识不到位;部分文保单位展示利用不充分,文物保护利用和非遗传承、发展、转化不足等问题。检查组认为: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文化是民族之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更加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二、全市贯彻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基本情况
(一)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不断扩大深化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各县(区)通过法律普及、主题日活动、多种媒介宣传、项目展示等途径,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和非遗法,各级干部群众自觉加入到保护、传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行列中来,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得到提高;从业者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得到提升。
(二)文物和非遗普查、保护传承稳步推进
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层层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野外文物点无人看管的状况得到改变。开展市县乡村四级文物安全巡查、“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升文物工作法治化水平。完成雅安市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普查和非遗普查工作,建立文物数据库和非遗档案。顺利完成四批市级非遗项目申报工作,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完成两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传承人队伍得到夯实。制定印发《雅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岗位职责》,积极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三)场馆建设及管理维护有序实施
充分利用灾后重建机遇,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全市共有博物馆(纪念馆)总数12座,涵盖历史综合类、纪念馆类、自然生态等多个类别。(有7座博物馆成为中央财政补助免费开放博物馆,免费开放博物馆数量位居全省前列,年接待群众逾100万人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雅安记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馆、中国藏茶村茶文化展馆等免费对外开放。荥经砂器烧制技艺传习所、南路边茶制作技艺传习所等相继成立,促进非遗保护和传承。
(四)文化遗产保护编制、经费及队伍建设得到强化
全市现有文物管理所(局)9个,博物馆7个,红军纪念馆3个,地震纪念馆1个,生态博物馆1个,文物管理机构及博物馆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文博系统在编人员8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8人,中高级职称11人)。市本级及8个县(区)均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市、县(区)政府贯彻文物保护法和非遗法要求,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充实文物管理人员,优化文博人才队伍,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不断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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