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解读分析

  为督促雅安市各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推进文化雅安建设,市人大常委会于5月中下旬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周密部署。5月8日,召开主任会,通过执法检查方案;5月9日,召开执法检查协调会,对执法检查相关事项进行了安排布置,对执法检查方案进行细化完善;5月15日,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汇报,李勇同志对执法检查工作作了动员部署。5月16日—19日,执法检查组分2个小组,分别由副主任李勇、吴志君带队,深入市本级、雨城、荥经、名山、芦山开展重点检查,并委托其他4个县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自查。检查组采取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13个文物保护单位和4个非遗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先后召开4次座谈会,听取有关县(区)和部门工作汇报,听取6位市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受委托的四个县按照执法检查相关要求,共检查了14个文物保护单位,5个非遗项目,并查看1个县的文物保护和非遗档案资料,召开了3次座谈会。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遗产工作机构逐步健全,人才队伍不断优化,经费投入持续增加,执法力量不断强化,安全责任制度更加落实,文化遗产保护有效加强,文化遗产传承体系不断完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但还存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保护意识不到位;部分文保单位展示利用不充分,文物保护利用和非遗传承、发展、转化不足等问题。检查组认为: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文化是民族之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更加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二、全市贯彻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基本情况   (一)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不断扩大深化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各县(区)通过法律普及、主题日活动、多种媒介宣传、项目展示等途径,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和非遗法,各级干部群众自觉加入到保护、传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行列中来,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得到提高;从业者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得到提升。   (二)文物和非遗普查、保护传承稳步推进   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层层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野外文物点无人看管的状况得到改变。开展市县乡村四级文物安全巡查、“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升文物工作法治化水平。完成雅安市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普查和非遗普查工作,建立文物数据库和非遗档案。顺利完成四批市级非遗项目申报工作,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完成两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传承人队伍得到夯实。制定印发《雅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岗位职责》,积极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三)场馆建设及管理维护有序实施   充分利用灾后重建机遇,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全市共有博物馆(纪念馆)总数12座,涵盖历史综合类、纪念馆类、自然生态等多个类别。(有7座博物馆成为中央财政补助免费开放博物馆,免费开放博物馆数量位居全省前列,年接待群众逾100万人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雅安记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馆、中国藏茶村茶文化展馆等免费对外开放。荥经砂器烧制技艺传习所、南路边茶制作技艺传习所等相继成立,促进非遗保护和传承。   (四)文化遗产保护编制、经费及队伍建设得到强化   全市现有文物管理所(局)9个,博物馆7个,红军纪念馆3个,地震纪念馆1个,生态博物馆1个,文物管理机构及博物馆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文博系统在编人员8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8人,中高级职称11人)。市本级及8个县(区)均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市、县(区)政府贯彻文物保护法和非遗法要求,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充实文物管理人员,优化文博人才队伍,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不断强化。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发展融合逐步深化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工作方针,抓住灾后重建契机,结合南丝绸之路和国家藏彝走廊建设,茶马古道(雅安段)文化旅游经济带和红色文化旅游经济带出具特色亮点。通过“藏茶技艺传习所”,蒙顶山“龙行十八式”茶技表演,跃华茶文化生态科技园等,积极探索文物、非遗和演艺、旅游结合发展新思路,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有效结合,在推动景区提档升级的同时增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自我造血能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初见成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认识还需强化   个别县(区)对文化遗产保护认识不到位,存在“重经济建设、轻文化遗产保护”的思想。部分单位和一些私有文保单位所有权人对文物保护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法制观念淡薄,对珍贵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缺乏了解,忽视了日常维护和文物安全工作。个别地方在城乡规划、工程建设中对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保护不充分,“政府主导、部门协助、社会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格局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还未全面形成。   (二)文物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转化亟待加强   对文化软实力增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刻内涵和文化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县(区)政府及部门在如何协调保护和利用关系的认识上尚不到位,文物价值深度挖掘不够,如何在保护的前提下让历史文化资源由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运用现代科技、网络手段的展示方式还不多;不少馆藏文物展出率低,“养在深闺人未识”,文物价值未能充分展示,对当地旅游带动效应不明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大多年事已高,年轻人受市场经济和当前就业观念的影响,学习和继承传统文化兴趣不高,部分非遗项目后继乏人。   (三)经费投入现状不能满足新形势需要   由于地方财力薄弱,基层文物保护单位经费缺乏,野外文物的日常修缮和文物安全监管保障不足,越来越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需要。文化执法经费短缺,执法设备设施缺失,日常文化遗产执法巡查难以有效开展。法律规定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但各地历史文化资源富集程度不同,财政收入差异较大,本级财政投入在财政总支出中占比较低。   (四)专业人才、执法力量比较薄弱   基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比较薄弱,缺少懂业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招聘、引进难度较大。文化遗产执法工作由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代为履行,执法人员缺少文物和非遗专业知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不强,执法能力水平不足,执法乏力。   四、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工作的建议   (一)强化宣传、严格奖惩,提高社会普遍认识   一是将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纳入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展示平台,强化宣传,尤其要强化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教育宣传,让文化遗产是“瑰宝”,保护文化就是保护文化积淀、保护人文精神和珍贵记录的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二是突出抓住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强化其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法制观念,充分认识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自觉承担起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责任。三是建立严格完整的法律约束体系和多层次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尽可能将各种保护对象纳入,有效保护、管理和监督,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对有效实施保护的行为给予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   (二)加大投入、健强队伍,强化文保保障基础   一是认真执行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和非遗法要求,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加大财政经费投入。二是解放思想,拓宽融资渠道,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开发,既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又帮助解决解决当前财政经费投入不能满足新形势下事业发展的需要。三是在现有“三定方案”基础上,加大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引进和招聘,配齐编制;强化培训培养,盘活现有人才队伍;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形式,鼓励社会中介结构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打好基础、强化法制,形成文保高压态势   一是在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针对雅安历史文化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强化调研,为按照新《立法法》第六条规定,从雅安实际出发、适应雅安经济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定打下坚实基础(《雅安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已列入四届人大2019年立法规划)。二是强化考核,建立文化遗产保护长效机制,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对各县(区)政府部门的考核内容,建立完善文物专兼职安全员制度,对全市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进行曝光通报,影响恶劣者要约谈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三是加强部门统筹,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始终保持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四)因地制宜、深度研究,放大文化遗产利用效益   一是更加注重“保护”的基础性作用。保护是利用的前提和基础,要大力实施积极动态的保护和全面复合性的保护,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中充分注意保护历史文化,转变以静态的方式把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仅仅看作是以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主,还应包括城市、社会和文化结构中各种积极因素的保护与利用。二是延伸历史文化保护内涵,全面拓展对历史文化保护内涵的认识,扩大和加深保护范围和深度,使历史文化保护从单一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到历史环境的保护,从有形的物质环境的保护到无形的文化保护,从历史留存到价值重现,从专业保护到综合保护。三是结合将雅安建设成为国际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定位,积极探索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让文物“活起来”,让非遗传承好,讲好雅安故事,推动雅安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实现文化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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