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在海滩对8岁女童伸狼爪 7旬老翁不认罪
(芙蓉7日讯)71岁老翁在波德申海滩对一名年仅8岁女童上下其手,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时不认罪。 被告赛依沙比益(71岁)今日在芙蓉地庭被控于2021年3月份某一天下午1时,在波德申朱湖瓜拉芦骨海滩对一名8岁女童上下其手,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法令第14(a)性侵儿童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与鞭刑。 被告在聆听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向芙蓉地庭2法官拿汀苏丽达否认罪行。 鉴于未聘请代表律师,被告今早在庭上求情时表示,他目前无业,妻子已离世,而他本身需要负担屋子的租金及育养已逝儿子遗留的孩子。 他说,他儿子会保释他外出,但是儿子目前无业,所以希望法官能够减低保释金。 由于被告在庭上求情时,一直支支吾吾,且表达能力令法官难以厘清他所要表达的事项。 基于法官怀疑被告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因此,便要求让被告进行精神状态评估。 较早前,主控官诺峇组拉副检察司要求法庭,让被告以2万令吉担保外出。 尔后,法官拿汀苏丽达获准被告以一万令吉担保外出,且每月需要到邻近警局报到,案展2025年3月7日过堂,让被告有时间聘请代表律师及控方呈上相关文件。 性侵儿童法案 儿童性侵案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知识和经验”发布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