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21万买房 7年后惊见原屋主在地下室
(南京19日讯)中国江苏省一个沿海小镇发生了一桩离奇的房产纠纷案。一名李姓男子7年前以198万元人民币(约121万7430令吉)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精装修二手房。然而,直到最近,他才意外发现家中竟有一个神秘的地下室,而更令他震惊的是,前房东竟然还会时不时地跑来这个地下室休息,这让李男感到相当傻眼。 综合中媒报导,李男当初购入的房屋地段极佳,位于市中心,交通便利且周边配套完善。房子的外观时尚,内部装修细致,他们对此满意不已,迅速搬入新居。年来,李先生一家一直享受着这套房产所带来的便利与温馨生活,但却未真正检查过房子的每个角落。 然而,某一天,李男整理家中杂物时,无意间发现楼梯间墙后似乎藏有一扇隐秘的门,而门后竟是一个宽敞明亮的地下室。 这个意外的发现让李先生心情复杂,一方面惊喜于家中竟藏有这样“隐秘宝地”,另一方面却对原屋主隐瞒地下室的存在感到不满。他进一步检视地下室,发现空间规划得相当完善,配备了独立的通风系统、充足的照明设备,甚至还设有一个小型酒吧区。这一切显然是按照私人休闲空间的标准打造。 李男瞬间意识到,这样的设计绝不是普通住宅该有的,很可能是原屋主私自改造,但在交易过程中却被刻意隐瞒了。他满心疑惑与愤怒,立刻联系原屋主张女士,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解释。面对质问,张女似乎并不慌张,反而语气冷静回应道,“李先生,我当初卖给你的只是房子,可没说过包括地下室。” 张女认为,地下室是她私人的休闲空间,一直没有纳入房屋面积,也未在交易合同中提及。李男则认为,既然自己支付了全额购房款,理应拥有包括地下室在内的所有空间,因此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权益。 随着案件的不断发酵,舆论风向摇摆不定,案件的走向也变得扑朔迷离。经过深入调查,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尽管地下室在购房合同中未明确列出,但根据房屋的结构和实际情况,可以合理推断地下室作为房屋的一部分,对房屋的整体功能和价值有着直接影响。尤其在交易过程中,原屋主未如实告知地下室的存在,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对买方造成了误导。 基于上述原因,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需向李男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并确认李男对地下室拥有使用权。 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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