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深圳安排补贴 激励分类回收

深圳市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办法》),有效期三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分别给予激励。深圳市各区财政每年安排补助资金共625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深圳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最高限额为3125万元。深圳市财政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  社区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  而新修订的《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补助标准为按照每1000户五万元的标准进行资金激励。不足1000户的,最低补助为一万元;超过1000户的,最高补助为十万元。《办法》第15条列明各区财政部门每年按额度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资金,其中福田区不超过512万元、罗湖区不超过389万元、南山区不超过490万元、龙岗区不超过1073万元、龙华区不超过581万元等。  至于厨余垃圾收运、处理财政补贴方面,根据2017年印发的《深圳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及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各区的收运补贴标准有所不同,由每吨170元至190元不等。厨余垃圾处理财政补贴统一标准每吨110元执行,每三年评估一次,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财政补贴标准。  截至2022年年底,深圳市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备覆盖率达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为47.2%。截至2023年10月,深圳市2.1万多个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中,已有10533个加装AI闭路电视,占比达50%。此外,深圳市对各类垃圾实行专车专运,已配备3240辆各类收运车;建立147座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其中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达每日6693吨。\港闻报记者 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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