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赣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参考分析版解释落实
赣市府发〔2022〕7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赣州市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和赣州市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的通知
《赣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赣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2022年3月30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前 言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多个周期的市级妇女发展规划,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全市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截至2020年底,市级人大代表女性占比28.78%,女性参政议政人数比例不断提升;孕产妇死亡率为8.51/10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7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5.60%,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逐年提高;女性专业人才占比稳步提高;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为49.81%;女性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女性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文化娱乐生活环境不断优化;妇女合法权益保护更趋完善。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我市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之间妇女发展存在差距。女性参与决策与管理有待增强;妇女卫生保健服务有待进一步改善;法律上的男女平等与事实平等还有差距;基层妇儿工委办配置有待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水平还有待提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是我省“努力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上勇争先”的重要跨越期,也是我市深入推进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及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三大战略”,大力实施工业倍增升级、科技创新赋能、深化改革开放、乡村全面振兴、城市能级提升、美丽赣州建设、提高民生品质及党建质量过硬“八大行动”,推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关键窗口期。全面建设创新江西、富裕江西、美丽江西、幸福江西、和谐江西、勤廉江西,把赣州建设成为工业强市、开放高地、创业之州、区域中心、文化名城等宏伟目标,均离不开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和贡献。我们必须抓住这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加快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科学规划我市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根据《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贯彻省委决策部署,弘扬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加快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事业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全市妇女在奋力谱写赣州全面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全面发展并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市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2.坚持妇女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全面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城乡、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鼓励与支持妇女在紧扣“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放大视野格局,强化工作导向,奋力实施“三大战略、八大行动”,推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赣南新妇女”运动阔步前行中,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持续弘扬。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体系更加健全,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心理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妇女发展水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全市妇女为奋力谱写赣州全面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而接续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城乡差距缩小。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至40%以上。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赣州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实施“健康赣州行动”和“健康赣州母亲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和监管体制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重点支持农村偏远山区妇女健康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诊的分级诊疗机制。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妇幼保健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强市、县(市、区)级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深化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市、县(市、区)两级均建有标准化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强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孕产期保健集中管理,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将孕产期保健集中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按规定做好分类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深入开展城镇困难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及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与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确保所有县(市、区)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紧邻设置,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婚孕服务能力。统筹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加强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农村山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心理需求开展心理测评、指导和心理咨询,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的发生。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完善围产期抑郁筛查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中增加心理健康筛查项目。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提供规范、优质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素养66条等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力争实现常见慢性病如肥胖、抑郁症等的监测及健康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妇女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及干预,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因地制宜持续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针对性服务。定期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学校场馆开放共享,提高健身步道、骑行道、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便民健身场所覆盖面,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平方米。因地制宜发展体育公园,打造“15分钟健身圈”,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发挥妇产疾病领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作用。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78%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高等学校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完善女性终身学习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
10.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和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适时出台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农村山区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山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资源互通、课程互选的培养模式。有针对性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横向融通,构建中高职及职教本科纵向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巾帼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采取激励措施,提高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中的女生比例,支持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
8.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10.建立健全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健全衔接各级各类教育及多样化学习形式的妇女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加大供给便捷的社区和在线优质教育资源,提高针对女农民、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的职业技能培训比例。
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和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山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新增女性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12.推进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强女子高校建设,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提高我市相关基金项目重大研究课题中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13.营造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欺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内容,提高师生尤其学生对自我、对他人尊重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9%左右。促进大中专院校女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及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依法依规监督和处理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建成全市统一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立数据采集共享机制。强化职业、创业培训指导等专业化队伍建设,深化职业技能提升、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民间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完善人才创新创业尽职免责机制,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成为新兴专业合作组织、新业态、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带头人。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大中专院校女学生就业创业。健全大中专院校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精细化、差异化就业服务机制。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大中专院校女学生树立正确择业就业观。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大中专院校和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建立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与大中专院校女学生双向选择机制,鼓励大中专院校女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大中专院校女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制,开展大中专院校女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离校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女学生开展就业帮扶,对申请就业援助人员给予援助。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统筹城乡、区域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典型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配合全省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宣传教育、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节育复通手术期和更年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重视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和残疾就业等女性的利益诉求,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组织,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惩戒。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落实相关生育法规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其晋职晋级、评奖、评定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称(资格),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等。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确保应有尽有、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保障妇女对农村集体资产占有、收益、分配、继承等各项权益,以及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城镇困难群众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妇女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快递、护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创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我市“五美”乡村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女农民全面发展。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巾帼示范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市每年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5%以上,全市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全市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6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励高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进一步强化村妇联主席、村妇女小组长的选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村妇联主席、村妇女小组长考核管理制度化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强化对村(居)委会女性成员的培训,增强其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强对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妇女享有的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地方性政策,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建立市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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