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至香港、澳门航线航班管理迎新规
12月18日,民航局发布《内地至香港、澳门航线航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意在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便利内地与港澳地区间人员往来和交流合作,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规范内地与港澳地区间航线航班资源配置和经营许可管理,提升航线航班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打造优质高效的内地与港澳间航空运输服务体系。
《管理办法》是民航主管部门审批、管理内地与港澳地区间航线航班的具体规定和要求,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内地与港澳地区间航线上经营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的定期和不定期航空运输,分为总则、定期航线航班管理、不定期航班管理、管理和监督、附则五个章节,共二十五个条款。该《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总则部分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上位法依据及适用范围,确定了港澳航线的管理主体,规定了港澳航线航班管理原则及定期航班通航点的商定与公布事宜。定期航线航班管理部分细化了定期航线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及程序、受理程序、审批程序以及航班计划备案程序,并对航班串飞和代码共享进行了规定。不定期航班管理部分规定了不定期航班的适用情形、申请程序、受理程序及审批程序。管理和监督部分明确了定期航线经营许可的监管措施及退出机制。附则部分规定主基地、同一配置区间的定义,并说明了《管理办法》参照适用情形。
解读内容显示,《管理办法》的印发实施,聚焦更好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努力实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充分挖掘内地与港澳间航空运输市场潜力,打造优质高效的内地与港澳间航空运输服务体系,更好地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间航空运输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突出有效市场”,对不设承运人数量和定期航班运力额度限制的“一类航线”,实行“大许可制度”,内地航空公司通过一次申请获得全部一类航线经营许可,支持更多内地城市通达香港、澳门,最大程度便利内地与港澳间航空运输往来。“强化有为政府”,对要素资源紧缺的“二类航线”,优先保障资源向枢纽运营人倾斜,合理设置准入条件,强化枢纽发展能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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