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查出多项违规行为 西藏珠峰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12月13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287 号),对西藏珠峰(SH600338,股价12.40元,市值113.36亿元)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西藏证监局《关于对黄建荣、张杰元、胡晗东、宋孜谦、秦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7号)《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8号)查明的事实,经此前现场检查发现,西藏珠峰存在关联交易账务处理及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审议及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相关协议、未及时披露担保进展情况等违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黄建荣作为西藏珠峰实控人、时任董事长,组织、参与、知悉上述违规行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张杰元作为时任总裁,宋孜谦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对公司关联交易账务处理及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勤勉尽责,对该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胡晗东作为时任董秘、副总裁,知悉或参与公司关联交易账务处理及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准确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相关协议、未及时披露担保进展情况行为,未能勤勉尽责,对该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秦啸作为时任监事,知悉并参与未审议及披露关联交易行为,未能勤勉尽责,对该违规事项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有关规定及承诺。
对此,上交所方面表示,针对上述部分违规事实,前期已对西藏珠峰及部分责任人作出监管措施决定,对此本次不再重复处理。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西藏珠峰及黄建荣、张杰元、胡晗东、宋孜谦、秦啸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西藏珠峰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上述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西藏珠峰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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