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回应每经:“十四五”期间全国“无废城市”计划建设3700余项工程项目,投资超过1万亿元
10月22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围绕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进展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发布会现场向生态环境部提问。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郭伊均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十四五”期间,全国1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8个特殊地区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计划建设3700余项工程项目,投资超过1万亿元。
记者注意到,此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公布。
《意见》明确指出,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
已完成400余项“无废城市”相关制度制修订
郭伊均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2018年针对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作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在深圳等11个城市和雄安新区等5个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改革并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意见》明确将“无废城市”建设面向全国推开,标志着“无废城市”迈向新的阶段。
谈及近年来“无废城市”建设的成绩,郭伊均介绍,首先,建设工作有序展开。“十四五”期间,全国1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8个特殊地区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计划建设3700余项工程项目,投资超过1万亿元,吉林、重庆等19个省份积极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杭州创新开展“无废亚运”行动并获得国内外的高度赞扬。
各地以机关、企业、学校为对象,累计建设了2.5万余个“无废细胞”,逐步形成从学校到家庭到社会的“无废”文化传播链。今年3月30日“国际无废日”期间,浙江、河南等多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无废”理念正在广泛深入人心。
其次,支撑体系逐步建立。各地不断健全“无废城市”建设的制度体系,已经完成了400余项制度制修订。上海市率先颁布了“无废城市”建设条例,山东等6个省份将“无废城市”建设写入了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等出台了省级“无废城市”建设的奖励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提供“无废城市”建设融资支持,2023年投放到“无废城市”建设方面的资金超过了500亿元,北京银行今年发布了全国首个“无废贷”产品。
此外,工作成效日益显现。在源头减量方面,2023年,在113个城市中,除4个直辖市外,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109个地级城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平均为2.03吨/万元,较2020年下降了6.8%。在资源化利用方面,贵州形成了磷石膏建材利用、生态修复等消纳途径,综合利用率达到了91.8%。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通过发布“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引导参与城市和地区在实施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具体工程项目建设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工业、生活、建筑和农业等领域的固体废物实际问题,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并从“建设”向“建成”过渡,将“无废”理念和行动转化为生态环境“无废”的现实图景。
强化废动力电池和废光伏组件及风机叶片拆解处理环境监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发布会现场注意到,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废旧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废光伏组件等带来的污染问题备受关注。
对此,郭伊均表示,针对废动力电池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先后组织制定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为加强废动力电池污染防治提供了技术遵循。
郭伊均表示,针对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废光伏组件及风机叶片等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一方面正在组织加快制定相应的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另一方面通知各地结合实际,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环保监管标准加强这些退役设施的环境监管,督促业主单位严格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防失管失控的情况发生。
同时,积极支持江苏、河北、青海等地在“无废城市”建设过程当中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制定废光伏组件及风机叶片污染控制的地方标准,促进废光伏组件及风机叶片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工作部署,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规范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环境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包括废动力电池和废光伏组件及风机叶片等六类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的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拆解造成环境污染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废动力电池和废光伏组件及风机叶片拆解处理的环境监管。”郭伊均指出,根据“新三样”固废循环利用技术研发进展,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严控环境风险,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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